这里,我想先说明我对于"美"的一个观点(不是对其下定义,只是另一个角度探讨),我个人认为真正的视觉"美"是令人敬畏的,它是珍贵和稀有的,当我们说某个作品"很美"时,它所代表的是"极致"的,很难超越的,它令我们产生膜拜感,它暗示这是特例,不是常态 ,同时,美的概念很宽泛,可能有人认为血腥是种美,可我本人却很反感,这说明的问题就是我们没有办法从主观上来说探讨"美"的标准,这种主观的个人偏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审美立场,无法真正意义上促进彼此的交流学习,这时候,我觉得需要建立一种共通的东西,便于我们在同样的设计语境下的交流、创作、思考。
我认为,设计的美是一种经过各种手段平衡之后的美观,更确切地说,是形式和意图在多方酝酿、平衡、取舍之后产生的。为了更好地说明我的意思,我做了一张平衡图:

如上图,当三者的关系趋于稳定时,设计的平衡之美才能呈现出来,我所说的平衡之美不是"美观"的外观形式,而是"美满"的内部因果关系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种平衡结构之下,其设计成果并非由设计师来完全控制,它受策略的指引、受内容的影响、受目标的限制,这种复杂关系整体构成设计的表达语境,在这里,设计是受限的!在这样的表达语境下,设计能否具有视觉突破性,表达是否极致是看"目标"是否提出需要,而不是"我"此时是否有"表达欲望"与"表达能力",在中国,设计师受到的视觉熏陶大多来自"大师"或"设计作品集",我们在生活中不能感受到太多的设计,在中国,要看到好的设计是需要付出金钱的,买书要钱,看展览要钱,听讲座要钱,参个赛也要钱,去参加交流会议也要钱,看到那些令人眼馋的设计商品,连价格都不敢问,因为我们知道它的标签上打的是"进口"两个字。在中国,设计很昂贵,很贵族化,它不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东西,是形而上的。这些情形,使我们在无形中对设计形成了一种纯视觉、纯美学的价值标准,并以此作为评定所有设计作品的唯一专业标准,包括各种设计大赛、展览等专业活动,竟然不约而同地使用这一并不合理的方法来挑选获奖作品。商业设计在中国是没有名份的,往往人们把它划为广告的一个分支,甚至有正规院校将其划到"电脑美术"去!因而,我们会发现一些奇怪的现象,每年的大赛获奖者总是那么几个人,偌大一个中国的设计界,变成一小部分人自娱自乐的活动圈,缺乏年轻设计师的整体参与,也无法调动社会的整体关注,更谈不上提升全民审美意识,因为我们的设计根本就与他们无关嘛。
在商业设计的平衡关系中,"我"是做为"第三方"出现的,项目委托者采购的并非我的"设计",而是我的"设计所解决的问题",价值仅在于此!如果某个项目需要很艺术地去解决,那也只能说明它很"像"艺术,但它并非真的"艺术",它只是因为目标需要,我们用"设计手段"对它进行平衡而已。对于那些并不需要很艺术地去解决的项目,我们需要做的只是用与之平衡的手段去表达。所以,让"形式"与"意图"在同一高度上平衡,才是最美满的设计,我们不应该过多批评那些设计在视觉上没有达到极致的作品,也不必颂扬那些看起来很漂亮的设计,如果真的深入背后,我们才能发现好看的设计有时候在解决问题时的真的很苍白无力(我本人就经常碰到这样的迷惑)。当然,对于那些完全没有一点美感的设计,我们还是要严厉批评的,我们不能以商业为借口而偷工减料,但是对于过份追求视觉形式,不去关注目标的设计,我们同样不能心慈手软。
寻求表达与意图的平衡,展现设计的理性之美,我想这才是商业设计真正的生命力所在,如果仍然把设计仅仅立足于"形式美"的虚弱基础上,而忽略其平衡结构中的其它诸要素,设计就永远只是贵族们玩弄的把戏而无法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。
把设计做到我们的生活中去,这是商业设计师的重任。
